《联邦劳动法》在其第三标题第二章中解释了劳资关系中存在的工作时间类型。
但是,工作日是工人为开展现有工作活动提供服务的时间,在雇主的附属下,只要遵守《联邦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上限,这些当事方可以设定该工作日的期限。
天数的类型有: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推断出每天和每周可以规定的法定最高限额为:
最后,非常重要的是要记住,在连续的工作日中,必须让工人休息至少半小时。但是,当工人在休息或用餐时间无法离开提供服务的地点时,相应的时间将计为工作日的有效时间。
当员工每天的休息时间超过半小时时在老板不在场的情况下吃饭或休息,以及离开提供服务的设施的可能性, 这段旅程将被视为不连续的 而且你不能将休息时间表算作工作日的一部分。
希望这些信息有用,我们随时为您解答这方面的任何问题或澄清。